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海康博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德仕安(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国源普瑞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捷迅卡斯特系统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26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自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512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2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适用普通程序收费标准),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4-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