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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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1833.3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13996.3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共计474659.7元;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共计209424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14元,由***负担502元(已交纳),由***负担3788元(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由***负担1624元(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鉴定费2450元,由***负担1715元(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由***负担735元(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