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0日借款本金52601.03元、利息1792.61元、罚息435.79元,并支付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前述借款本金和利息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实际利率上浮50%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催收工本费1000元;

三、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款项对被告***名下的号牌为×××的抵押车辆拍卖、变卖或折价的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4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2
发布日期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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