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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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97,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以97,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5元,减半收取计1,112.50元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