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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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高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581民初733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高平市。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吕梁市。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日立案。自2020年5月28日之后,按照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无法联系到原告。我院于2020年6月4日为原告邮寄送达了到庭传票,被邮局以“收件人不在收件地址,且无法联系收件人”为由予以退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37元,减半收取168.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赵晋文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尚瑶瑶 书记员申晨瑶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