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双信炭黑有限公司 河南永胜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天邦集团纸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的河南天邦集团纸业有限公司、河南永胜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双信炭黑有限公司、***、冯兰娥、***、***银行存款9956216.41元予以冻结,或者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4-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