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闻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申请人***名下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存款11420元; 二、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1420元予以冻结或相应价值财产予以查封。 案件申请费134元,暂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