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河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河津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882民初1056号

原告:山西河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建民,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系山西河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河津市。

原告山西河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8日立案。原告山西河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山西河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旭军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胡晓茹

书记员刘亚舟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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