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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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龙涛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龙涛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从2015年7月5日起按照月息2%计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00元减半为6800元,由被告河南龙涛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