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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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华宇量贩连锁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 河南德瑞克滑触导电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乡市华宇量贩连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借款本金6000000元及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截至2017年9月10日的利息为64417.38元,自2017年9月11日起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违约金600000元; 二、被告河南德瑞克滑触导电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在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有权对被告***名下所有的位于新乡市长垣县城关镇金贝山商城市场区07幢14号(房产证号:房权证长房登字房权证长房登字第**、房他证蒲**字第**)、***名下所有的位于新乡市长垣县蒲西区亿隆国际城1幢4单元201号(房产证号:房权证长房登字:房权证长房登字第房权证长房登字第**、他证蒲**字第**)的位于新乡市长垣县蒲西区宏力大道亿隆购物广场一期3幢91号(房产证号:房权证长房登字第×房权证长房登字第**、登字第××房权证长房登字第**、蒲**字第**)县蒲西区亿隆欧洲小镇别墅11幢2号(房产证号:房权证蒲西区字第**房权证蒲西区字第**、:房权证蒲**字第××号、他项权利证号:房他证蒲**字第**)坊升华温泉花园1号楼东F单元5层东户(房产证号:新房房权证开发区字第**、权证开发区字第**、发区字第20:新房权房权证开发区字第**、权证开发区字第**、区字第**)房产证号:新房权证开发区字第××、201房权证开发区字第××、2项权利证号:新房他证开发区字第2014182**)、位、位于新乡市化工路国税家属院**楼东数房他证开发区字第**号、他项权利证号:新房房他证开发区字第2014182**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新房私字第××号、他项权利证号:新房他证开发区字第**25pt;TEXT-INDENT:30pt;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452元,由被告新乡市华宇量贩连锁有限公司、河南德瑞克滑触导电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1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