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宁夏掌政农村资金物流调剂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4388号 宁夏掌政农村资金物流调剂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夏掌政农村资金物流调剂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洪利、周秀梅、保亚祥、马红梅、马健、杨春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70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马洪利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宁夏掌政农村资金物流调剂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掌政农村资金物流调剂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洪利、周秀梅、保亚祥、马红梅、马健、杨春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70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