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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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雅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4民初5733号民事判决; 二、天津雅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逾期交房利息43,331.31元,违约金35,860.39元,合计79,191.70元; 三、驳回***一审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天津雅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82元,由天津雅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负担941元,***负担94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13.98元,由天津雅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263.98元,***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