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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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分公司 天津浩春易达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6民初448号 原告:天津浩春易达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永胜,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希文,天津滨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分公司,住***。 负责人:闫刚。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天津市滨海新区。 原告天津浩春易达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陈玮 审判员梁凯江 人民陪审员王焕萍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刘婧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