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北区城市房屋拆迁中心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05民初3564号

原告: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宝锟。

原告: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齐琳。

原告:天津市河北区城市房屋拆迁中心,住***。

法定代表人:沙宁。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城市房屋拆迁中心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7日立案。2020年7月21日,原告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城市房屋拆迁中心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城市房屋拆迁中心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9209元,由天津市河北区城市房屋拆迁中心负担。

审判员杨君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韩婉婵

裁判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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