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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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正恒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付原告***31141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被告***23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67元,由被告***承担(在垫付款中已扣减,无需另行支付);鉴定费200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另加六份提出副本,按《上诉程序告知书》的要求,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