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药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汝南县宿鸭湖农场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汝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被告于2017年10月1日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被告河南药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占用的土地。 二、被告河南药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租金360000元,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以36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1日至还清租金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30%)。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8500元,由原告负担1700元,被告负担6800。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负担。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