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
吉林众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吉林众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4500元,并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财产保全费6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2
发布日期 2020-08-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