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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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 吉林众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吉林众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4500元,并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财产保全费6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