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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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七一煤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晋05执290号 申请人河南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七一煤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晋城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晋仲裁字193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河南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七一煤业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本院于2019年11月29日扣划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七一煤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现扣除本案执行费后已退还申请人816835.99元,申请人向本院出具了执行完毕函。至此,本案已按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晋城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晋仲裁字193号裁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