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山支行
陕西省恒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陕西省恒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价值6306110.68元财产(财产线索:1、位于宝鸡市渭滨区XX路XX段XX号XX幢XX层XX号,房产证号: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126208号;2、位于宝鸡市渭滨区XX路XX段XX号XX幢XX层XX号,房产证号: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126209号;3、位于宝鸡市渭滨区XX路XX段XX号XX幢XX层XX号,房产证号: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126211号;4、位于宝鸡市渭滨区XX路XX段XX号XX幢XX层XX号,房产证号: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126214号;5、位于宝鸡市渭滨区XX路XX段XX号XX幢XX层XX号,房产证号: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126220号;6、位于宝鸡市渭滨区XX路XX段XX号XX幢XX层XX号,房产证号: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126221号;7、位于宝鸡市渭滨区XX路XX段XX号XX幢XX层XX号,房产证号: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126222号;8、位于宝鸡市渭滨区XX路XX段XX号XX幢XX层XX号,房产证号: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126223号;9、位于宝鸡市渭滨区XX路XX段XX号XX幢XX层XX号,房产证号: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133902号;10、位于宝鸡市渭滨区XX路XX段XX号XX幢XX层XX号,房产证号: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133904号;11、位于宝鸡市渭滨区XX路XX段XX号XX幢XX层XX号,房产证号: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133905号;12、位于宝鸡市渭滨区XX路XX段XX号XX幢XX层XX号,房产证号: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133906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山支行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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