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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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阳渊之博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南阳渊之博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3760元及利息(利息以2376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7月26日起支付至款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4元,减半收取19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