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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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纪联华超市发展有限公司 芜湖万达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芜湖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芜湖万达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支付原告***、***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物业(商铺)收益金6693元; 二、就上述被告芜湖万达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应付原告收益金仍需缴纳税款的,被告芜湖万达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代扣代缴,税款缴纳数额由税务部门依国家相应税收法律、政策确定。若被告芜湖万达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代扣代缴了该税款,则其应付原告收益金数额作相应扣减; 三、被告安徽省芜湖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芜湖万达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1元,被告芜湖万达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芜湖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