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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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 法院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92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2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