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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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新乡市仙龙环保壁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29957.4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25元,由原告新乡市仙龙环保壁纸有限公司承担7275元,由被告***承担62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八份,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