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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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11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次日起二年内。 |
裁判日期 | 2020-05-23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