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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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州帕丁顿双语学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寰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款310,575元; 二、被告湖州帕丁顿双语学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寰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310,575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负有给付金钱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51元,财产保全费3,625元,合计13,876元(原告已预付),由原、被告各半负担。鉴定费13,500元(被告已预付),由原告负担1,070元,被告负担12,4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