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营宏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东营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红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泽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滨州北海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营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滨州北海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4966495.12元; 二、被告东营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滨州北海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鉴定费140000元。 三、驳回原告滨州北海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800元,由原告滨州北海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负担9267元,由被告东营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45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