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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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乡市高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新乡市高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退还120117元及利息(利息以120117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被告新乡市高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退还意向金10000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01元,由原告***承担200元,由被告高晟公司承担14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应自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