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借款本金160000元及利息、罚息18813.65元(2020年4月20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76元,减半收取193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自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4
发布日期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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