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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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乡市兴发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新乡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支付***、***、***各项损失共计80500.41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新乡市分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