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德州天宇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德州金源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1402执保2005号

申请保全人:德州金源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住***。

被申请人:德州天宇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住***。

申请保全人德州金源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德州天宇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已冻结被申请人德州天宇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名下德州银行账户银行存款477.62元和德州银行账户银行存款143.68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19)鲁1402执保2005号案件已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胡 东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洪洲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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