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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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阳市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阳市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资32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7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安阳市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判决所负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安阳市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和***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