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科华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522民初337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勇,河南同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阳县瓦店乡西曲店小学,住***。

法定代表人:庞海军,职务校长。

被告:中科华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名:河南祥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688197576X。

法定代表人:尹玉林,职务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与被告安阳县瓦店乡西曲店小学、中科华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宝明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杨莹

裁判日期 2020-07-24
发布日期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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