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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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裕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柘城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 盛丰物流(山东)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出入平安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限额内向原告***赔偿100000元,在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限额内向原告***赔偿100000元,共计向原告***赔偿2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六份,并不迟于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足额直接交纳上诉费4300元(或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户名;商丘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原银行商丘归德支行,账号880×××11,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按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8-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