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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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东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商丘林河商贸有限公司 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扣除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商丘林河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中受偿部分之后十日内,在34702090元债权范围内向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驳回原告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1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