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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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统力皮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州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1822069.13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1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198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