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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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2019)皖0225民初4567号民事判决第三、四、五项; 三、变更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2019)皖0225民初456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180157.72元”; 四、变更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2019)皖0225民初456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97055.21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167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