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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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日照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102执保1001号 申请人日照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毛萌、毛居斌、周美芳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7日作出的(2019)鲁1102财保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本院作出(2019)鲁1102财保1-1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毛萌购买的产权证号为20140310032项下的位于日照市绿舟南路西辉煌国际海港C区001幢01单元(01)803号、预售合同编号201108120016的房产的查封。 在执行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向日照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已解除查封。 至此,本案法律文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102执保1001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