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邢台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告、被告双方继续履行2018年11月27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2018年12月5日签订的合同协议书。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邢台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办理位于邢台市桥东区片区(11号地块)旧城改造项目3号楼一层商铺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过户至原告***、***名下。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邢台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1
发布日期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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