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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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邢台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原告、被告双方继续履行2018年11月27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2018年12月5日签订的合同协议书。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邢台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办理位于邢台市桥东区片区(11号地块)旧城改造项目3号楼一层商铺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过户至原告***、***名下。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邢台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