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华热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平顶山热力集团供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平顶山热力集团供热有限公司、河北华热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改移通过***住房东墙窗外的暖气管道,排除妨碍。 二、驳回***对***、***的诉讼请求及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平顶山热力集团供热有限公司、河北华热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2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