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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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开封市名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封市水岸皇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中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开封市名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物业费345.56元。 二、驳回原告开封市名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