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中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沈丘县远岽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永惠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河南中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垫付的购车款240,000元、违约金41,500元,以上共计281,500元;

被告***、沈丘县远岽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被告***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河南中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0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19-11-26
发布日期 2019-12-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