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荆门中泽汽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2019)鄂0802民初3066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保险金106538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480元,减半收取1240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负担1203元,***负担3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41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负担503元,***负担3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已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向本院预交2480元,判决生效后,本院应向其退还1977元。对于应由***负担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其应予交纳。如其未自行交纳,一审法院执行后移转本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