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中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商丘市昌昊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中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偿款21139.2元并支付违约金4000元,共计25139.20元;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河南中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28元,减半收取214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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