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徐州和润起重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帕菲特搬运设备有限公司 凯伏特(上海)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徐州和润起重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河南帕菲特搬运设备有限公司预付款73500元。 二、驳回河南帕菲特搬运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5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329元,由河南帕菲特搬运设备有限公司承担2568元,由徐州和润起重设备技术有限公司承担7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