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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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阿童木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000元; 二、驳回原告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925元,由原告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925元,被告河南阿童木商贸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