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宁绿能同泽能源有限公司 沈阳市电信工程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沈阳近海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电信工程公司工程款186,512元; 如逾期给付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30元,减半收取2,015元,由被告沈阳近海经济区管理委员承担2,0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