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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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幸福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8月29日签订的《沈阳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定金20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介费2000元; 四、被告沈阳幸福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中介费1484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11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200元,被告***负担240元,被告沈阳幸福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负担1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