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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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路运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支行 霸州市第三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3774.66元; 二、被告保定路运运输有限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2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