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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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坚建设有限公司 温州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浙江东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塘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1345294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1345294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被告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塘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给付责任;被告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塘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原告***承担给付责任后,原告***、被告***、正坚建设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塘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之间债权债务的相应部分消灭。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545元,由原告***负担17140元,由被告***负担14405元;鉴定费60000元,由原告***负担30000元,由被告***负担3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