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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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溪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溪支行借款本金66061.14元、手续费4021.08元及透支利息(截止2019年9月7日为4312.57元,从2019年9月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借款本金66061.14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二、若被告***未能履行上述第一项义务,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溪支行有权对被告***所有的众泰牌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苏N×××××、车架号LJ8F2D5D9HB013267)拍卖、变卖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 三、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1452元,减半收取72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